按劳动法我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但公司还按我们签定的合同扣押我一个月工资,请问我该怎么维权?维权的程序是怎样的?您能详细告诉我一下吗?
律师回答:
你的情况很普遍
公司的行为明显违法
你的有效维权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提出劳动仲裁,但要先行支付仲裁费用,而且劳动仲裁的仲裁厅是非法律人士组成,且由当地工会,当地劳动所等人员组成,而你的单位每年要向劳动所交纳合同管理费,与其有往来关系,所以他们的判决值得斟酌,而且单位肯定比你社会关系广,资金充足,很多地方仲裁厅刁难劳动者,即使受理以后,第一件事是一个电话找单位,向他们的衣食父母“报告”。
而诉讼至法院则相对公平公正,但必须等劳动仲裁结束后,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可以进行诉讼。但是诉讼耗财耗时,请律师的费用就比你工资高了。
第二种:向行政机关投诉,根据我国2005年1月1日实行的劳动监察条例,你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申诉,由劳动监察对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支付相应工资。而根据劳动监察条例,该部门不得无故拒绝受理,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否则你可以向上级劳动部门举报。
以上两种方法我都使用过,其中第二种效果非常好,被举报单位罚款了3万,并被责令支付了工资,目前据说面临破产。
而第一种途径,我遇到的真实情况,仲裁厅厅长为此得到一部价值3000的手机(被投诉单位买的),仲裁的结果居然是劳动者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向单位支付数千元,事后该厅长还打电话问单位“是否满意”
(该案中,我是单位代理人,所以不好多说,但事情绝对完全真实,我作为单位代理人都看不下去,曾经有过去举报他们的想法。)
但我并没有说天下乌鸦一般黑,当然也有好的地方仲裁厅,真正为劳动者说话的。
综上所述,我强烈推荐第二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