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7-09-18 | 责编:admin | 出处: | 点击: | 作者: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施人才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为毕业生办事实、开绿灯,保证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人才渠道畅通。
二、大力引进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只要落实就业单位,实施
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单位、不限时间“的政策,吸引这些毕业生到我市工作。
三、鼓励本科以上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工作,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及各级政府人才交流中心优先为其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挂靠手续,并缓收其两年的挂靠费。
四、接收本科以上学历的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所需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予以优先保证。
五、广州市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总编制范围内,接收大学毕业生不再受每年职工人数计划指标限制,实行增人计划指标实报实销。
六、分配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仍实行一年见习期。在见习期间,可不实行见习期工资待遇,按同类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其津贴、补贴按科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发给。
七、简化毕业生就业审批程序,各类企业接收广州市生源毕业生及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抱市人事局优先办理。毕业研究生即到即批,本科生三日内办复。
八、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毕业生就业的中间环节,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报到后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粮食关系证明及入户指标卡,经市公安局(控人办)审核后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九、对已受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如本人要求,用人单位需要可报市人事局办理调入手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指标实报实销,不受限制。
十、派遣后仍未落实单位的广州生源毕业生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继续推荐就业,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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