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天在线让大学生赢在起跑线   关键字: 搜索类别: | 资讯中心 | 就业指南
发布时间:07-07-29 | 责编:admin | 出处:不详 | 点击: | 作者:佚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赣地税函[1999]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文中称:铁道部自199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其发行公告称“本次债券购买者不承担利息所得税”。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因此,个人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而取得的利息不属于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必须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债券持有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发行债券的单位有债券持有人兑现时代扣代缴。发行债券的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税款或为纳税人承担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发行债券的单位缴纳应扣税款。

正文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简介 | 会员注册 | 帮助中心 | 意见箱
客服热线:0591-83251922  闽ICP备07030860号
补天在线 © 2008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