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政府;职能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改革的迅猛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已经突破2500万,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22%,我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过渡到大众化教育阶段,每年高校毕业生数量也快速增加。据教育部统计,2003年大学毕业生是212万,2004年毕业生为280万比2003年增长32%,2005年达338万比2004年增长20.7%,2006年达到413万,2007年达495万。随之而来的是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来突出并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前,我国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2002年国办发19号文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对于解决当前的大学生就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
一、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职能
按照经济学原理,稀缺资源的市场一定是卖方市场。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由于结构性失衡和个人偏好性失衡的存在,多数人集中在热门专业和大城市的一些待遇优厚的行业,这就导致了热门专业和大城市一些待遇好的行业毕业生供大于求、稀缺资源不再稀缺的问题,出现大学生就业局部性、结构性失衡。面对这一现象,大城市的一些用人单位则不断地提高用人规格,造成人才上的浪费,而一些地处偏远、急需人才的用人单位则苦于得不到人才,以至影响事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除加强必要的经济调控手段,如对去边远省区、条件艰苦的国家重点单位与行业工作的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生活条件上给予较大强度的优惠外,还要重视思想教育和政治动员的作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制约。政府对去边远省区、条件艰苦的国家重点单位与行业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较大力度的经济优惠,有利于促进这些地区和行业的全面发展,经济才能繁荣,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认真研究出相应的思想教育的方式,从而使思想教育从深层次上就道德规范与全社会的利益关系以及每个公民个体的利益关系阐明道理,针对人们的现实心理对症下药,逐步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和价值导向。
政府对用人单位和高校同样要加以指导和管理,尤其是对高等学校的专业调整更应该予以注意。为了招生竞争,高校往往热衷于增设热门专业或扩大热门专业的招生,这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必然的反应,但由此而来的潜在问题:一是可能使一些基础学科和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专业趋于萎缩;二是对热门专业的认识并不真正是由毕业生需求量来判定,而多以报名数为据。对于高校来说,报名学生数反应了社会的教育需求。但是,由于学生在报考时首先看到的是就业后的待遇,其次才是就业机会,而就业机会反映的是当年的情况,蜂拥而至的报名者在几年后毕业时可能面临的是另外一种就业形势,即当年的"热门"可能已成为"冷门"。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学生和高校都可能犯盲目选择"热门"专业的错误。政府则与学生个体及高校个体不同,它掌握有最全面的信息,因此应发挥自身的优势,主动为高校和学生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同时,政府还应将经济调控手段引入到高校的招生工作中,对一些暂时"冷门"却对国家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专业,给予财政上的鼓励。
政府不仅要在宏观上加强人才预测和对专业设置的调整,以及对各类人才培养规模的调控,指导高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而且要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保障人才的公平竞争,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另一方面,要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束缚,制定灵活优惠的政策,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和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就业。
二、深化教育体制及其他相关体制改革职能
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涉及劳动、人事、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受制约的因素很多。所以,政府的配套改革措施是否得力,将直接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成败。为此,政府部门必须加大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劳动人事制度、就业分配制度、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
1.政府必须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招统分"模式的影响,实施大学生招生、培养、就业彻底分离的制度。高校依据社会需求自主招生,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如何培养人才,学生毕业只证明其获得学历资格;就业则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和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实施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和学校没有义务包办毕业生工作。
2.加大用人机制、单位编制等制度改革,切实扩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用人机制不改变,用人单位"想要的人进不来,不想要的人又出不去",就会导致社会"有需要却无需求",人才只能在门口徘徊。
3.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4.政府部门要逐渐建立和完善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救济",以确保毕业生愿意到各种所有制单位就业,解除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后顾之忧。
三、深化培育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职能。
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各级政府在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方面做了许多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学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雏形,在毕业生资源的信息统计、发布,供需信息收集、交流,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的大学生就业市场离成熟和完善还有相当的距离。就当前情况来看,每年各地组织的一些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信息交流会和双向选择会,虽然参加的用人单位和大学毕业生很多,但签约率很低。为此,政府要将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快建设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主要包括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校际联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省市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区域性毕业生市场以及由国家设立的全国性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个不同层次的就业市场相互补充。在就业市场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是要注重各层次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扶持重点人才信息报刊,并据此沟通不同行业、不同系统的用人单位与高校之间的供求信息。
2.完善人才市场机制。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在配置毕业生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现阶段,不管是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还是高教体制的改革,都要求有市场的推动作用,要求大力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作为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积极创造以市场为导向的良好就业氛围。
3.促进就业市场规范化发展。政府应当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来加强就业市场的宏观调控。适度调控的标准,既要考虑毕业生能够在市场交易中形成合理的劳动力价格机制,并借此获得比普通劳动力更高的教育报酬率,又要考虑协调国家不同产业部门对毕业生不同程度的需求。要结合《劳动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法规(如尽快制定《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特别注重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资格、竞争方式、中介行为、运行秩序和争议仲裁制度。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规范和就业过程的规范,以确保就业协议的严肃性,要通过建立统一法律规范体系,为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发育创造一个更为宽松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拓宽社会就业渠道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