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国社科院不久前发布的2007年“经济蓝皮书”指出,2007年,就业和职业培训发展平稳。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实际达到1220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35%。全年全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可达到550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10%。这说明中央和地方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很大,真正体现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蓝皮书”也指出,中国就业总量压力持续不减,预计2008年国内下岗人员的数量会有所下降,但就业总量压力仍较大,全国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口将超过2500万人,而新增就业岗位加上自然减员亦只有1000万个,供大于求的缺口将在1500万个以上,其中,中西部地区和资源枯竭的城市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
2008年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认为,首先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预测:“十一五”期间,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年均达2000万人。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加上需要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富余和剩余转移人员,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达2400万人。从劳动力的需求看,按照经济增长保持8%至9%的速度,每年可新增800万至900万个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可安排就业1200万人左右,年度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200万人左右。而在农村,虽然乡镇企业和进城务工转移了2亿人,由于土地容纳的农业劳动力有限,按1.7亿计算,则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以上。因此,从总体上看,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将进入一个平稳渗出的状态,城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将长期存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令人担忧。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从去年的464万人增至532万人。除去10%考研、考博学生、专升本学生以及出国留学学生,再加上去年待业的70万至80万人,2008年实际需要就业的人数在600万人以上。近年来大学生就业渠道的调查显示,应届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比例越来越小,进入民营、三资企业毕业生的比例却在提高。2007年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毕业生不到1%,2006年占1.1%,2005年占1.4%,2004年是2.02%。2007年进入民营三资的学生接近32%,2006年为28.91%,2005年为26.45%,2004年只占23.14%。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为难攻的堡垒。2007年各地在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动态监控的基础上,重点解决3个月以上无人就业并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2008年,各地将解决所有无人就业并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到年末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部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消除,2008年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机制,全国总体解决达到100%。据了解,2007年年初全国登记在册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规模在6万户左右,没有登记在册的大约有24万户左右。其中,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高于东部地区,中小城市的比例高于大城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往往是再就业的难中之难,解决起来非常棘手。
残疾人就业难不容忽视。目前我国残疾人的比例为6%,但是在很多地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都很难落实,近年来就业越来越困难。据统计,2007年在我国8296万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的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我国现在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农民工就业重在权益保护。据调查,目前我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9.1岁,30岁以内的占61.1%,30岁以上的38.9%;其中16至25岁的占44.9%。农民工总体文化程度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高达83%,未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占72%。在东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60%,在中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21%,在西部省份就业的农民工占19%。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安徽、江西、四川、湖南、湖北、河南、广西、重庆、贵州等省区市。外出农民工来城市打工的信息79%由其亲属、同乡和朋友这样的社会网络提供;正式组织招工的还不到10%;其他如政府组织就业、网络招聘等约占11%。虽然目前各地启动了面向农民工的就业服务项目,不过应该看到,农民工就业市场由于资源有限,渠道简单,难以实现大面积的平等就业。
五大对策实现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
针对上述问题专家建议,2008年就业工作的目标应该确立为“125142”,具体含义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为了实现这个较高的目标,针对2008年的就业难点,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就业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从宏观层面上看,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指以促进就业为取向的宏观政策体系,不仅要将就业作为经济增长的前提和经济运行的结果,而且要将之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在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以及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速度的确定等重要决策中,充分考虑各项措施的就业效应,将能否促进就业增长作为宏观经济决策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将就业增长作为宏观政策体系的重心,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实现就业增长,有效解决我国因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转型带来的严重的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2008年,从经济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角度来看,为扩大就业需求我国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当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失业压力较大时,各级政府要通过积极的就业投入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以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密度,并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投入少、见效快的第三产业和民营企业。
二是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就业,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从城镇来看,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主要是由于自身素质难以适应新就业岗位的需要。2008年,一方面,要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另一方面,要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消除零就业家庭是2008年促进就业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应有针对性地为零就业家庭开发就业岗位。岗位开发中尤其要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功能,探索政府购买一批、机关事业单位挖掘一批、驻辖区单位吸纳一批、社区服务开发一批、再就业基地创造一批、劳务派遣组织一批等形式,为零就业家庭提供更多岗位。
三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2008年,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各地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未安排人数和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进行的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岗前训练、转岗训练和在职训练等。政府各有关部门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也应接受残疾人参加培训。对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学习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酌情给予补贴。
四是畅通大学生面向企业、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渠道。配合《就业促进法》的出台,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