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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7-04-06 | 责编:admin | 出处:不详 | 点击: | 作者:佚名
  湖北省近日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新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由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
  湖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同时指出,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介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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