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7-04-06 | 责编:admin | 出处:不详 | 点击: | 作者:佚名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全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公布了山西省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涉及12个部门、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具体包括:(一)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二)安全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定点证工本费;(三)经贸:屠宰定点许可证工本费、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四)卫生: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证书工本费中的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医疗机构校验与评审费;(五)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六)旅游:旅游定点服务单位证(牌)工本费;(七)税务:证书工本费中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车船使用税征(免)税手册标志;(八)工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九)烟草: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中的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十)出版:书刊发行及印刷业市场管理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十一)劳动:劳动合同鉴证费、证书工本费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劳动就业管理收费;(十二)文物:文物钻探管理费、文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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