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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7-11-05 | 责编:wzh | 出处:新华网 | 点击: | 作者:

华为洗牌 沃尔玛裁员--劳资新政渐近 企业躁动

    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近日,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引发社会对新旧劳动合同法交接之际劳资纠纷的关注。

   【案例一】

    我所经历的华为“集体大辞职”

    “任总最喜欢搞运动。”肖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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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可(化名)是华为工号在10000以内的普通老员工,他指的这次运动是正被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华为大规模集体辞职”事件:华为公司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亲历离职

    10月下旬的一天,肖可和部门另外几名同事一上班就被叫进了总监办公室。总监不是他们的直接领导,而是上一级管理者。

    “大家都了解怎么回事。”总监的开场白很自然。但接下来的话肖可听着多少有些受伤。“公司不是我们的家,大家要有打工意识。不要总谈感情,关键是要看自己能不能有发展,对公司的贡献和自己获得的回报是不是成比例。”

    随后总监解释了相关政策,包括公司的补偿。肖可算过,按照赔偿原则,自己能够拿到20多万元人民币。对于像他一样工号4位数的老员工来说,这笔钱和他们一年在华为拿到的工资、奖金和股票分红相比,并没有多少分量。“据传这次赔偿总体费用是20亿元人民币,不知是真是假。”肖可对记者说。

    在肖可他们这些老员工眼里,华为不该是一个匆忙应对新法,绞尽脑汁想办法的公司,而应该是一个按照自己的规划走在前面的公司。

    之后不久肖可办理了离职手续。除了需要移交办公物品、文档,签署保密合同之外,还要附一份自愿离职申请,还有一份员工股票由公司保留6个月的协议。这只股票是公司内部用于分红的股票,也正是这只股票造就了华为的“小富豪”。按照旧的薪酬体系,一个业务总裁的月薪也许是3万元人民币,而一个技术6级的普通员工月薪也可能达到2万元,他们级别之间的收入档次就主要体现在股票分红上。肖可签订的这份6个月的股票保留协议表示:在接下来的竞聘上岗过程中,如果6个月内没能签约,股票就不再属于自己。

  “再创业”运动

    任正非常挂在嘴边的词汇中有一个是“沉淀”。在他看来,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因此他爱“搞运动”,任正非认为,将企业保持激活状态非常重要。

    1996年,当时任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现任华为董事长)就曾经带领自己的团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当时也是由于“沉淀”现象,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后来经常被华为内外部的人提起,作为保持华为人“狼性”的一个英雄壮举。

    2000年,任正非在“集体辞职”4周年纪念讲话中,对1996年以孙亚芳为首的那次历史事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

    “这次也是为了保持竞争力的一个运动。”肖可仍坚持这样认为,“我们虽然不是最初的创业者,但我们这些一毕业就进华为的人同样对华为有特殊的感情。任总也一直提倡主人翁精神,现在总监说出‘公司不是家,不要总谈感情’多少让我们有点伤心。”不过肖可说,跟当年联想裁员风波中“联想不是家”比起来,华为较联想处理的要好得多。中国经营报

    【案例二】

    “没有原则”沃尔玛中国突击裁员

    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一名被裁员工IvanHu告诉记者,10月22日,他收到沃尔玛的一个通知:“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您和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劳动关系在2007年11月30日将被终止。”

    一名被裁撤的沃尔玛员工透露,同一天,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总数超过1200名员工,将分批次裁掉约200人,比例超过15%。”“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某大型外企人力资源主管表示。

    针对此次裁撤员工事件,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回应说:“中国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

    突然裁员“没有原则”可讲

    沃尔玛的员工说,这一切来得太过突然。甚至在裁员前两天,他们还全然不知将要发生什么。

    10月22日9点,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员工突然被通知开会,“来上海分部的经理RogerLee在会上说,由于公司2007年增长速度放慢,而费用持续增长,所以,我们决定,有一些同事要离开公司。”一名被裁撤的员工回忆说。

    10点30分,QA质检部的运行经理TomasYoung给QA部的50多名员工开会,他宣布:“这次裁员的原则是:‘没有原则’,即不论工作年限长短,不论业绩,不论个人能力。”

    随后,员工们挨个被叫到QA经理JosephZhou和hr经理VivianWei的小会议室,接受命运的裁决。Ivan第四个被叫进会议室,“很遗憾,你被裁了。”QA经理跟他说。JosephZhou递给Ivan一份通知函和补偿协议。

  程序争议沃尔玛违反了劳动法

    “沃尔玛的裁员行动,至少在程序上违反了劳动法。”一名资深劳动法律师对记者说。

    据董玉国称,此次裁员决定由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作出,而具体的裁员方式,则是根据各地的劳动法纪律分别决定,中国适用中国的劳动法规定。

    而上述资深劳动法律师则指出,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这样大规模的裁员,沃尔玛只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济性裁员,二是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如期履行而裁员。

    沃尔玛的情况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那么,沃尔玛只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条款,执行此次裁员。”该律师表示。

    “但企业根据第26条第3款裁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是必须就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沃尔玛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律师解释说。

  裁员理由全球优化重组战略

    中国此次裁员,被指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根据这次优化重组方案,全球有四个地方,包括新加坡、菲律宾、斯里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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