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包括东、中、西部地区15个省份的28所高校,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和浙江;中部地区包括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四川和宁夏。其中“211”重点高校3所、一般本科院校15所、专科及高职院校10所,每所高校根据毕业生学科和学历层次按一定比例发放了500至1000份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6388份。在有效问卷样本中,专科和高职毕业生占38.5%,本科毕业生占53.9%、硕士毕业生占6.6%、博士毕业生占1.0%;男、女毕业生比例分别为54.6%和45.4%。
落实率
从被调查的毕业生总体统计来看:毕业生毕业时“已确定单位”的比例为40.4%;“升学”与“出国/出境”的比例合计为16.8%;毕业时有确定去向的毕业生“落实率”达到70.9%。
从学历层次的比较来看:第一,学历层次越高就业状况越好,其中“待就业”(指的是想找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的比例分别是:专科生和高职生为24.3%,本科生为23.0%,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为12.1%和10.1%。。第二,虽然从“待就业”指标可以看出专科与高职毕业生就业困难仍然最大,但是与本科毕业生只相差1.3个百分点;而在“已经确定单位”、“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和“其他灵活就业”方面的比例,专科毕业生显著高于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上指标的比例分别为43.6%、5.6%、4.1%、8.1%,分别高出本科生7.5、2.1、1.4、1.2个百分点。而本科生只是在“升学”和“出国/出境”方面具有相对优势。
从性别之间的比较来看:男性的就业落实率略高于女性,男性比例为73.0%,女性为68.4%,两者相差4.6个百分点。女性继续攻读研究生或出国/出境的比例达到19.3%,比男性高出3.9个百分点。
起薪比较
收入是反映就业状况的关键指标之一。在本次调查中,由已经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对自己的起薪进行了估计。统计结果显示,高校毕业生月起薪的中位数为1500元,即有一半的毕业生月起薪在1500元以上,而另一半的毕业生月起薪在1500元以下。50%的毕业生月起薪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80%的毕业生月起薪在800元至3000元之间;90%的毕业生月起薪在700元至4500元之间。2007年月起薪的算术平均值为1798元,比2005年的1588元增加了210元。
毕业生的起薪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学历越高起薪越多。第二,性别之间存在差异。从中位数平均看,男性月起薪为1500元,女性为1300元。从算术平均值看,男性为1871元,女性为1696元。第三,工作单位性质之间存在差异。科研单位、三资企业和国家机关的平均月起薪较高;高等教育单位、部队、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居中;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企业最低。第四,工作类型之间存在差异。行政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收入位居前三甲;技术辅助工作、服务工作和一线农业从业人员居中;最低的是生产第一线的工人,收入只有1165元。第五,就业区域存在差异。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平均收入最高,为2074元;地级市的平均收入为1635元;县级市或县城的收入平均为1507元;乡镇和农村的收入分别为1332元和1567元。
就业分布
按就业地点划分: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就业的毕业生占45.2%;在地级市就业的占35.0%;在县级市或县城就业的占14.1%;在乡镇就业的占4.4%;在农村就业的为1.4%。与2005年相比,在大中城市就业的毕业生所占的比例略有回升。
按工作单位性质划分: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成为毕业生最主要的就业单位,分别占34.2%、23.5%和12.7%,三者合计达70.4%;科研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分别占1.1%、3.8%、1.6%、5.3%和1.9%,合计达13.7%;三资企业占9.5%。与2005年相比,各类企业所占的比例显著增加,达到72.1%。尤其是私营企业一跃成为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单位,此项比例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17.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学校和科研单位所占的比例显著下降,分别减少了13.9个百分点和3.6个百分点。国家机关所占的比例略有增加,上升了3.5个百分点。
按工作类型划分:各类专业技术工作(如工程师、会计师、教师、医生、律师等)依然成为热门,占34.3%;其次是各类技术辅助工作(如技术员、护士、秘书、出纳等)占20.8%;各类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行政管理工作)占17.7%;各类企业管理工作(如经理、部门经理等)占8.6%;各类服务工作(如保安、餐饮服务、销售服务、市场营销等)占11.4%;各类一线工业和农业生产工作分别占5.0%和0.1%;其他占1.9%。
过程与结果
求职信息。求职与聘用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毕业生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就业信息,并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向有关单位发出求职信息。本次调查发现,43.0%的毕业生认为最重要的求职信息来源于学校(包括院系)就业指导机构发布的需求信息。总体而言,学校、亲朋好友、网络成为毕业生求职信息的最主要来源。
学校就业信息有用度。从毕业生从学校获得的就业信息的帮助程度看,有11.0%的毕业生认为就业信息帮助非常大,有32.0%的毕业生认为帮助比较大,有10.7%的毕业生认为帮助小,有7.1%的毕业生认为帮助较小。统计显示,学校提供的就业信息已得到超过40%的毕业生的积极肯定,这说明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
求职数量。在需要求职的毕业生中,递交过求职简历的单位数平均为9.0个,接受过面试的单位数平均为4.3个,曾表示愿意接收的单位数平均为2.3个。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求职单位的数量与求职成功率并没有显著相关性,“已经确定单位”的毕业生平均求职单位数为9.0个,“待就业”者为9.1个;“已经确定单位”的毕业生参加面试的单位数为4.3个,“待就业”者为4.2个;“已经确定单位”的毕业生获得接受的单位数为2.5个,“待就业”者为2.0个。统计数据也显示出“待就业”者仍然存在“有业不就”的现象。
求职费用。排除求职总费用在0元以下和10000元以上的奇异值后,2007年高校毕业生为求职而花费的相关费用人均为1132元。其中,制作求职简历93元;交通费290元;招聘会门票76元;通讯费用154元;人情、礼品费用333元;购置服装费316元;其他相关费用245元。“已确定单位”者在总求职费用和分项费用上支出均低于“待就业”者,说明求职结果与求职经费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在求职过程中过分地增加支出并不会显著提高求职的成功率。
工作满意度。由于高校毕业生找工作有充分的选择权,因此毕业生对自己所找到工作的满意程度较高。在已经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中,有12.0%的毕业生对找到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41.1%的毕业生感到满意;40.1%的毕业生感到一般;6.0%的毕业生感到不太满意;只有0.9%的毕业生很不满意自己的工作。与2005年相比,毕业生的工作满意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对找到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或满意的比例由2005年的37.4%上升到2007年的53.3%,而对找到的工作感到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的比例则由2005年的12.6%下降到2007年的6.9%。
影响因素
毕业生就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如何?一般情况下,应该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给和需求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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