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高校毕业生为19.3万人,2008年,高校毕业生将突破20万人。在数目庞大的毕业生中,每年都有很大一批大学生、研究生选择在京就业。就业梦想与现实的碰撞,必然会给一些人带来职业选择的困惑,而违约这个手段,被许多刚就业的学生广泛使用。笔者结合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审理高校毕业生违约的常见情形,总结以下几点:
1.将就业当成进京跳板 获得户口就违约占60%以上
因北京户口问题引发的违约辞职案件,在应届大学生、研究生就业中最为多发,占到学生违约案件的60%以上。
2.多处谋职业,不断攀比 签约即毁约,诚信缺失。
一些大学生,尤其是优秀的大学生,很多单位都会向他们敞开大门,早早的把就业合同签了。但后来,随着更多实力雄厚的单位加入人才招收的行列,这部分学生开始动摇、“后悔”,往往会和原签订单位违约。另外一部分大学生,则把多处签约作为一种就业的策略:即使找不到更好的单位,原来签约的单位还能“保底”。所以,这部分学生早早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
笔者一位室友,由于学习成绩优秀,很快和国内一家知名汽车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每天看着同学奔波于人才市场之间,他甚是得意。但不久,一些国际知名汽车企业不断加入招收行列,这位室友感到自己太草率,又到自己心仪的公司去应聘。短短半个月,该生便由北京一公司转而成为上海某公司的员工,赔了5000元违约金。
一部分大学生在就业之后,缺少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看的不是职业前景,而是和别人比收入,比单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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