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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7-10-18 | 责编:wzh | 出处:东南快报 | 点击: | 作者:
   福州市年底前将基本消除城镇现有的“零就业家庭”,确保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3个月内稳定就业。昨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通 undefined undefined知》作了上述规定。     

    资格认定 可自愿申请须公示三天

    据了解,“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下岗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通知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对本社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入户调查,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登记认定。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凭家庭户口簿、下岗或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认定。其就业情况经核实后,要在社区信息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上级审核,若符合条件者则核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每年12月开展,不经过年检的自动失效。

    享受优惠 可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社区开发的居民缴费性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公益性岗位包括“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

    此外,“零就业家庭”中的“3545”下岗失业人员(男45周岁、女35周岁)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保的,参照“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相关人士介绍,“零就业家庭”成员如果自谋职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可帮助其申请办理一次性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取消资格 不接受推荐就不给优惠

    零就业家庭将实行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况的,在一个月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核发的证件也要上缴并注销:

    家庭中有1人(含)以上稳定就业;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政府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聘用但本人不愿应聘而造成不就业,累计三次以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连续2个月无法与“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取得联络的。 (记者 许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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