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有关规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2008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共64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纸笔作答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24日、25日, 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中国卫生人才网)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需在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期间,持打印的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报考期间,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08年4月15日至5月1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于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明年仍然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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