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于《雇佣条例》的《雇用青年(工业)规例》对受雇于工业界青年的工作时间及一般雇佣条件加以管制。青年是指年满 15 岁但未满 18 岁的人士。规例的主要条文包括:
工业界青年的工作时限工作时数和工作日数的上限
每天工作时数 8小时
(只可在上午7时至晚上7时之间)
每星期工作时数 48 小时
每星期工作日数 6 天
连续工作时数的上限 5 小时,其后须有不少于半小时的用膳或休息时间
禁止青年超时工作、在夜间工作,以及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
禁止青年在场或石矿场从事地底工作,或在工业经营内担任涉及开掘隧道的工作,以及搬动对他们的年龄和体格来说,属过重的物品。
禁止青年受雇于危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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