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劳社部函[2003]5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提高我省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待遇水平的请示》(黑政发[2002]8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我们办理。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同意,现答复如下:
国家对离休干部采取的“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政策,是针
对这一群体的特殊情况制定的,其他群体不宜比照执行。对建国前参加革命
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反映的其养老金水平与离休人员差距较大的问题,请你省在今后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倾斜政策逐步加以解决。同时,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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