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将完成第三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国重技校”)复评工作。为保证复评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参加复评的学校应为1998年批准为国家重点的技工学
校,及部分省市推荐的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学校(名单见中就培发[2003]27号附件1)。河北省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湖南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同时参加今年的复评。
二、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组织本省专家于9月30日前,完成对今年复评学校的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附件1、2、3)。审核合格后,于10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4)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服务处。
三、督促今年参加复评的学校在暑假前至少完成两次内审和一次管理评审,在暑假期间补充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做好复评准备工作。
四、从今年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对复评咨询机构实行备案及年检制度,年检合格后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和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信息咨询服务网(www.cettic.cn)“技工学校”栏目中公布信得过咨询单位名单(首批名单见附件5)。
附件:1.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复评审核意见汇总表
2.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体系省级验收表
3.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复评专家审核表
4.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复评申报材料目录
5.首批复评咨询信得过单位名单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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