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落实《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逐步建立一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标准(试行)》(附件1)。经商有关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和部分学校同意,研究确定了10所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附件2),现予公布。
国家级基地可面向全国开展职业培训教师培养培训活动,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以在职培训为主,重点提高专业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实践教学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请你们组织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骨干教师,参加相应的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地的指导、支持和服务。我司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相关技术服务。
附件:首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抄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有关院校和培训部门。
附件1:
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建设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职业培训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示范基地是指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面向全国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某个职业(或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培养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示范基地主要从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优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大型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中建立。
第四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学校领导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所设师资培训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第五条所设师资培训专业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适应专业特点,满足师资理论、实验、实习培训需要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讲义,并能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最新动向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条有一支能满足所设师资培训专业教育教学需要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意识以及课程开发和设计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所设师资培训专业专职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应占30%以上;专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高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及技师、高级技师应占30%以上。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应占教师总人数的30%以上。
第七条有满足教学需要并适应所设师资培训专业特点的各类教室、实训场地、设备和设施。设备、设施应配置先进,并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所设师资培训专业实验率应达到100%,实训操作达到每名学生一个工位。
第八条图书馆(室)和多媒体音像资料室的图书、音像资料、教学软件和电子光盘读物等应满足所设师资培训专业教学需要,并配有现代化网络管理系统。
附件2:
首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名单
1.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服装设计、电气维修)
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数控机械加工、汽车检测与维修、工业自动化)
3.黑龙江商业高级技工学校(商品营业、宾馆服务)
4.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制冷、机械设备维修)
5.江苏省常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金属切削、电子技术)
6.山东技术学院(机械制造、电气技术及自动化)
7.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模具制造、计算机应用)
8.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电子商务、电梯安装与维修)
9.陕西工商高级技工学校(钳工、焊接)
10.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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