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劳管就字[1995]341号
各区、市、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市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已经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实行劳动合同制进展的速度比较缓慢,仍有部分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未实行劳动合同制,为了完成市政府年初提出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应在今年年底前结束。
二、一九九四年底以前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更换劳动合同文本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问题按大政办发[199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劳动合同签订和合同文本更换后,用人单位应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
四、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进行监察,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作为年检的一项内容,积极协助劳动部门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各级劳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劳动合同制工作顺利进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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