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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7-05-24 | 责编:admin | 出处:不详 | 点击: | 作者:佚名
  

    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今年军转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对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进行安置。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接收转业干部。编制尚未满员或有增员计划和自然减员缺编的部门和单位,应首先从转业干部中补充。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应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单位,要积极接收转业干部。

    《通知》规定,要重点安排好师团职转业干部。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职转业干部数量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有计划地选调部分优秀师团职转业干部,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党政机关增加的行政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职转业干部。对在抗击非典一线、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或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应给予照顾,安排使用好。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力度,切实做好退役金核定发放、就业培训、择业指导、社会保障等工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细则,探索有效的管理形式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水平。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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