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市生源毕业生
1、办理就业或档案接转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身份证到市人事局所属市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或档案接转手续。
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接转手续,将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部门。
2、办理落户手续:需凭本人的报到证、身份证(或本人档案)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落户证明,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以上工作随时办理。
二、非哈生源毕业生在哈落户(含十一县市)
具有统招专科以上学历的非哈生源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经市人才中心核准,可在哈市落户和就业。
1、到国有经济单位(有主管部门)就业的,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呈报市人才中心核准(盖章)后,可在哈市落户和就业。
2、到非国有经济单位(无主管部门)就业的,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可委托人才交流部门进行人事代理,由其上级人事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后,呈报市人才中心核准(盖章),可在哈市落户和就业。
受委托的人才交流部门,按规定办理工作关系、档案、户籍、晋职、工龄计算、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等手续。
3、非哈生源毕业生需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接转手续和落户证明,办完后分别到接收(委托)单位报到和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以上工作,材料齐全的,随时办理。
三、八区和十一县(市)毕业生
要求回哈市八区和十一县(市)的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和区、县(市)人事部门的接收函,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或档案签转手续。该项工作随时办理。
四、改派
1、非哈生源毕业生由哈市改派到外地或由外地改派到哈市:必须持有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拒收函、新接收地人事部门签署意见的接收函,方可改派,到原报到证派发地办理改派手续。
2、哈市生源毕业生由外地改派回哈市:必须持有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拒收函、哈市接收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部门接收函,由市人才中心核准(盖章)后,到原报到证派发地办理改派手续。
3、哈市生源毕业生由哈市改派到外地:必须持有报到证、新接收地人事部门签署意见的接收函,哈市原接收单位的拒收函,由市人才中心核准(盖章)后,到原报到证派发地办理改派手续。
4、哈市行政区域内之间改派:必须持有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拒收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5、由省属单位改派到哈市或由哈市改派到省属单位:按第1条的要求办理,到原报到证派发地办理改派手续。
6、由哈市改派到驻哈中直单位(与市人市局有协议的单位)或由驻哈中直单位改派到哈市:
按第4条的要求办理,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五、其它
毕业生档案一般由毕业学校转至市人才中心(有的由毕业生自带),每年自七月下旬开始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
就业报到证三年内有效。
非哈生源毕业生在报到证有效期外不予办理改派进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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