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重庆计划的通知
渝青联发[2003]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团委、教委、财政局、人事局、农办:
为深入贯彻《中组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党管人才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鸿举同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同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渝东地区及中心镇的指示精神,做好重庆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快渝东地区发展和中心镇建设,重庆市决定从2003年起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重庆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重庆计划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到渝东地区及中心镇去、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重庆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城建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主题口号
服务基层 富民兴渝
三、主要内容
大学生志愿服务重庆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在各区县(自治县、市)招募一批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到渝东地区及中心镇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技、城建以及青年工作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四、机构职能
大学生志愿服务重庆计划工作纳入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相应成立该项计划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l委)。市项目办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志愿者的培训及协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志愿者报名招募工作主要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团委组织实施,志愿者考核录用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项目办组成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开展由共青团、农办负责,财政部门要积极给予资金支持。服务单位负责落实志愿者的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五、组织开展
1.动员招募。8月初,市项目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各区县(自治县、市)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本地的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公告栏等传媒途径在本地区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并公布本地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在教育、人事部门及人才交流机构等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立咨询点。招募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大对渝东地区及中心镇急需的农业、林业、医学、城建、师范等专业和较高学历应届毕业生的动员力度。主城各区要按照渝东地区及中心镇人才需求组织开展招募工作,其它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着眼本地及辖区内中心镇人才需求情况开展招募工作。报名工作从8月初开始,申请报名的毕业生可以到本区县(自治县、市)团委领取报名登记表(式样见附件)。毕业生填表后交本区县(自治县、市)团委(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各区县(自治县、市)项目办汇总后于每天16:00前上报市项目办。报名截至
2.考核确认。
3.培训上岗。志愿者培训由市项目办统一组织。培训时间初步安排在
4.考核管理。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各区县(自治县、市)项目办承担,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住宿等后勤保障,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同时,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市项目办将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对项目实施产生的总体绩效、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和各级项目办的工作三方面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市项目办组成部门将定期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项目实施单位。
六、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重庆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并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市财政按“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标准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和培训工作经费;当地政府负担其他费用。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志愿者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中小学、卫生院及相关单位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相关奖项,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全国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参加志愿服务大学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农办、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计划。
2.广泛动员。要唱响"服务基层、富民兴渝"的时代强音,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为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奉献青春。
3.搞好服务。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留在本地工作、升学、自主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
4.严格管理。各服务地区、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培训和日常管理,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确保这项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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