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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7-07-19 | 责编:admin | 出处:不详 | 点击: | 作者:佚名

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对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实行补助的暂行办法

(闽卫人〔2003291号)

 

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200285号)精神,鼓励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工作,决定从2004年起,对毕业后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给予补助。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和资金来源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200285号)规定,从2004年起,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状况和工作生活条件等情况,现确定列入补助的贫困地区乡镇214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列入补助的贫困地区乡镇名单的增减,由省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共同确定。

二、补助对象

A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B类: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临床医师。

已接受过省卫生厅资助的定向委培生,不再重复补助。

三、补助标准

A类人员0.5万元/年/人,B类人员0.7万元/年/人。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和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就业书面申请。

2.经审查同意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申请者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一式叁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申请者、县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执壹份。对中途违约者,由服务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汇总统计补助金额,提出补助资金申请(表格附后),于每年920日前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第一次列入申请补助资金的人员,应加附就业协议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上报。

4.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由省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共同审批,于次年下达预算指标。

5.补助资金在工作满一年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按年度发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冲抵卫生事业经费。严禁多报、虚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县(市、区)申报补助资格。

本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反馈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

附件:1.列入补助的贫困地区乡镇名单

2.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协议书(文本样式)

3.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补助资金申请表

          4.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补助资金汇总表

 

 

 

 

 

 

 

 

 

 

 

 

 

 

附件2

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协议书

(文本样式)

 

甲方:              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派遣乙方到          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起止时间为          月到           月。

    二、甲方负责监督前述卫生院与乙方签订连续工作五年的聘用合同。

    三、甲方负责申报和支付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补助资金。该补助资金在乙方工作满一年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按年度发放。

    四、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前述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并与院方签订聘用合同。

    五、乙方在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年度不享受补助资金:

    ㈠当年工作时间不满半年,被前述卫生院解除聘用合同的;

    ㈡在外进修、学习、事假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

    六、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导致未能连续工作五年的,应如数退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

    七、本协议终止时间为           月。

    八、乙方与前述卫生院的聘用合同被提前终止的,本协议终止执行。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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