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甘人通〔2006〕61号
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
(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委办发[2006]26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我省每年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争取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省大部分村和社区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加快基层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适合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热爱农村、热爱农民、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自愿到基层农村、社区工作;
4、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先选拔。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1、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的政策规定,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城镇社区建功立业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到面向基层就业的伟大实践中去。
2、编制计划。全省每年选拔2000人。省人事厅每年给各市(州)下达选拔名额,各市州根据省上下达的指标名额和各县(区)需求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各县(区),由各县(区)确定具体乡镇、街道以及村和社区。
3、公布岗位。按照下达和分解的选拔名额,各县(区)将确定的村、社区岗位计划上报市(州)人事部门审核,并于每年7月下旬,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已确定的岗位需求和有关选拔条件。
4、组织报名。每年8月份,毕业生根据公布的选拔信息,结合自身条件,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等证件自愿到所在县(区)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5、确定人选。县(区)人事部门将初审合格人选推荐上报市(州)人事部门,由市(州)人事部门结合岗位要求、专业特点和报名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择优选拔,并将确定的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上报备案。人选确定后,由市(州)人事部门于10日内将人选情况上报省人事厅备案。
7、岗前培训。人选确定后,由市(州)人事部门组织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知识、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有关常识等内容。
8、派遣上岗。入选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区)人事部门派遣到确定的村、社区上岗开展工作。每年10月底前要全部安排到位。
四、政策措施
1、选拔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待遇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标准,占用乡镇(街道)周转事业编制。各市(州)、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2、选拔工作要结合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河西走廊星火产业带建设、共青团农村青年中心工作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实际需要,同时坚持毕业生生源就近的原则,使选拔的毕业生当地能够用得上、留得住、受欢迎。
3、村组(社区)要为毕业生提供相对固定的办公、食宿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保证其基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对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为毕业生提供基本工作、生活场所的偏僻农村,可安排毕业生住在乡镇,平时到确定的村开展工作。
4、对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区)人事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任,不合格的重新择业。
5、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将来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时,可直接予以补充。
6、进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一年试用期满后,适合担任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职务的,要按照组织程序或法定程序适时予以任用。特别优秀的,可根据《甘肃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省委发[2002]77号文件)提拔任用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
7、进村(社区)工作满2年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或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组织管理
1、全省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协调,省人事厅具体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市(州)、县(区)要成立以组织、人事、编制、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协调机构,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人事部门要充实力量,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拔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进村(社区)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要注重培养,为毕业生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3、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动员广大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4、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县(区)人事部门每年要对进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毕业生实行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表现不好的要做出相应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资格,本人自主择业。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唱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大有作为的时代最强音。
| 客服热线:0591-83251922 闽ICP备07030860号 补天在线 © 2008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