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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7-07-19 | 责编:admin | 出处:不详 | 点击: | 作者:佚名
为认真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教育、农牧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自2006年―2010年,通过采取考核或考试的办法,全区每年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2006年自治区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自治区以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大学生从师范类毕业生以及其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的基础学科相关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地理、英语)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大学生从农牧林水等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募,支医大学生从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募,扶贫大学生不受专业限制;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四、工作机构
    按照中央的要求,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朋山同志担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郭子明同志担任副组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牧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厅长赵世亮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王顺同志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自治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征集服务岗位需求信息,组织招募、审核、体检、培训、派遣和相关材料的上报等其他日常工作。
    五、工作部署
    (一)召开工作会议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在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国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后,召开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招募计划、工作进程、经费保障、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等事宜。
    (二)岗位征集
    5月15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向各盟市征集2006年苏木乡镇基层教育、农牧业、卫生、扶贫等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并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三)确定和公布招募计划
    6月上旬,在全国“三支一扶”办下达2006年各地招募毕业生计划后,自治区“三支一扶”领导小组确定自治区及各盟市的招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募计划和有关政策。
    (四)宣传动员
    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办确定的宣传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重点围绕招募活动,动员高校利用广播站、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动员组织工作。 “三支一扶”工作宣传口号:“到农村牧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五)组织招募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募,招募程序如下:发布招募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或考核,确定入选人员和体检,资格复审和确定招募人员,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要突出对高学历毕业生的招募。
    1、发布招募公告
    6月上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和内蒙古人事人才网(www.nmgrc.com.cn)、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等媒体发布招募公告。
    2、报名和资格初审
    6月10日―12日,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2);6月13日,各高等院校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事考试部门);6月14日,各高等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将报名表报人事考试部门,其中,驻呼和浩特市的高等院校和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直接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驻其他盟市的高等院校报所在盟市人事考试中心;6月15日,人事考试部门对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6月20日―21日,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王颖惠 张文军联系电话:(0471)6601704 6601712
    3、考核或考试 
    6月底前根据报名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方式选拔招募对象。6月25上午进行招募考试,考试只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写作和大学生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区分设三个考点:区直(考生为驻呼市、集宁市、锡林浩特市和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包头(考生为驻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高校毕业生)、通辽(考生为驻通辽市、赤峰市、乌兰浩特市、呼伦贝尔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包头和通辽考点考务安排分别请包头市人事局和通辽市人事局承担。6月30日以后,毕业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4、确定入选人员和体检
    6月底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按照考试成绩等额确定入选人员,并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附件3),对入选毕业生进行统一体检。
    5、资格复审和确定招募人员
    7月5日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
    6、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7月10日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统一分配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并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4),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六)组织培训
    7月20日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基本知识等。
    (七)派遣接收
    6月底前,各盟市要按照2006年自治区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名额分配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单位,并在7月5日前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7月底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服务单位要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六、服务管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自觉遵守服务纪律,全心全意为农村牧区基层服务。
    (一)户口和档案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由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满,在自治区内落实接收单位的,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苏木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旗县人事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负责发放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等,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旗县团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苏木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苏木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三)考核管理
    旗县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凡兼任苏木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旗县团委会同苏木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报送旗县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每年6月底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对“三支一扶”计划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四)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交通补贴按“三支一扶”大学生家庭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旗县统一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确定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由旗县负责办理。
    各盟市、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他福利待遇。
    七、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工作自2006年开始招募至2012年最后一批大学生服务期满结束,毕业生生活待遇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并由旗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2006年“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负担。从2007年开始,按照分级负担比例,由各级政府列入相应年度预算。
    八、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在做好工作交接后要按时离开服务单位。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其顺利就业。
    (一)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七)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
    (八)自治区人事厅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在自治区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十)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十一)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工作要求
    (一)“三支一扶”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地要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机制的建设,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强领导,明晰职责,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牧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二)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等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协调高校开展招募动员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卫生、农牧业、扶贫办、团委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有关政策的情况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发挥牵头作用,把“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同人才储备工作结合起来,将“三支一扶”计划纳入人才储备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三支一扶”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农村牧区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农村牧区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六)“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前,已经开展的各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活动,与“三支一扶”工作有关的,可纳入“三支一扶”计划,牵头单位不变,同时应做好与“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衔接。

    附件:1、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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