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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01-07 | 责编:liyan | 出处: | 点击: | 作者:
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三年内将免收工商管理费。日前,由石家庄市工商局起草刚刚制定下发的石家庄市《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有8项为新增条款,涉及准入、监管、服务、查处、就业等方面。

  涉农企业注册资本降低

  据了解,此次石市工商局制定的政策中,放宽涉农市场准入,支持农民投资创业。对在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开发、农业科技、文化、旅游项目冠用“河北”名称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冠用“石家庄”名称的,注册资本由50万元降低为3万元;冠用“县(市)、区”名称的取消注册资本限制。凡在农村组建涉农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3000万元以上降低为1000万元以上,子公司由3个以上降低为2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以上降低为2000万元以上。

  对农村个体户的经营场所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允许农村个体户申请人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市场主办单位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

  特殊人群3年内免收费

  据石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政策科负责人介绍,大中专毕业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到农村创业,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费。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此次实施意见中,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允许的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同时政策还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下乡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同时标注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经营区域。记者商雅静 通讯员徐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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