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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01-05 | 责编:liyan | 出处: | 点击: | 作者:
 陕西省日前出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对其免除3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应收取的费用。

  据规定,除国家限制的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除2006年至2008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是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也免缴以上费用。

  此外,对于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交通和统计部门要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等17项收费项目也将予以免除。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还将免交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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