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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03-04 | 责编:yeru | 出处: | 点击: | 作者:
   春节过后,各类招聘会陆续拉开帷幕。在23日举行的“山东省暨济南市春季人才交流大会”上,1.2万个岗位吸引了2万多名求职者进场。据了解,求职者大都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不少用人单位招聘的是“有工作经验”的人才,这让他们倍感无奈。

    招聘单位“经验崇拜”加剧

    23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来到济南国际会展中心招聘会现场。里面人头攒动,热闹异常。记者发现,许多用人单位把“有工作经验”当成了招聘的基本条件之一。

    一家IT公司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标明,“研究生需1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生需要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记者随机调查了20家用人单位,16家倾向于招聘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

    对此,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解释:“我们希望所招聘的人才一到工作岗位便能独当一面,为公司赢得效益。若没工作经验,公司还需要拿出人力物力进行培训。再说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应聘者一旦到公司上班,我们就得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还要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所以现在不能像以前那样招到人后再慢慢淘汰了。”

    还没工作,哪来的经验?

    接受采访时,不少应届毕业生认为,用人单位的“经验崇拜”对他们很不公平。

    山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小于说:“招聘会上,只要有些名气的用人单位,都要求有工作经验,有的还要求几年以上,对我们这些应届毕业生来说,还没参加工作,哪来的工作经验?”

    小于认为,用人单位招聘时把工作经验看得太重,其实大可不必。“有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都是别的公司培养出来的,身上可能打上了别的公司的文化烙印,如果让其换一家公司工作,也要有个适应和磨合的过程。我们应届生接受新事物的速度比较快,虽然暂时没有工作经验,但也不乏很有潜力的新人。”

    健全法规消除“就业歧视”

    对于求职过程中的“经验崇拜”,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就业指导师张先生认为,“经验崇拜”和“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等“就业歧视”一样,说到底也是一种不平等的人造关卡。

    张先生称,从经济学的角度说,“经验崇拜”是一种妨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主观偏见,它是急功近利的产物。“经验崇拜”的背后,隐藏的是用人单位社会责任观念的缺失。《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逃避培训员工,都想“母鸡拿来能生蛋”,是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规避。(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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